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、审核、转递规定

发表时间:2021-08-18 浏览量:

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和服务功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精神,本着“严格管理、安全保密、规范程序、方便利用”的原则,对需要履行的手续和需要严格遵守的事项作如下规定。

一、人事档案查借阅

(一)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利用只面向组织,不面向个人(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等需要复印学习成绩的除外),凡符合下 列情况的可查阅人事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:

1.因对干部考察、任免、调动、聘任、审干、组织处理、入党入团、参军、出国、职级待遇、治丧等需要查阅档案的。

2.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、审理和公证,必须通过人事档案 取得旁证材料的。

(二)查阅档案人员须是中共正式党员。

(三)教职工子女、直系亲属因升学、招工、参军、入党、入团等政治审查,所需证明材料应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予 以提供,不必查阅人事档案。

编史、修志、撰写人物传记等,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, 确实需要的可查阅履历和自传材料。

(四)查借阅人事档案,须填写《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,并根据查阅档案内容和干部管理权限,到相应 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,方可到档案馆查阅。

1.因干部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政审、奖惩、函调、组织处理、 出国(境)审查、确认党龄、干部档案审核、公证原因需查借 阅人事档案的,由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
2. 因教职工确认年龄、工龄,办理离(退)休、调资、调级、报考研究生、师资培训、迁户、财产继承、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等涉及人事工作需查阅人事档案的,由人事处审批。

3. 在职教职工因治丧需查阅人事档案的,由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批;离退休人员因治丧需查阅人事档案的,由离退休工作 处审批。

(五) 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室进行。人事档 案原则上不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出馆的,借用单位应 在《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中说明理由,由主 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,方可借出。借用时间 不超过一周,如超期使用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
(六)借用单位对借阅的干部档案必须妥善保存,保证安 全,不得转借、复制、抽撤档案材料或交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 翻阅。

(七)任何个人不得翻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。

二、人事档案审核

(一) 为确保我校人事档案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完整性,更好地为学校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依据,必须进行人事档案审核。

(二)人事档案审核分为:进校审核、进馆审核、转出审核、联审、干部任前档案审核。其中,进校审核由人事处负责;进 馆审核、转出审核由档案馆负责;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由组织部 负责;联审由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进行。

(三)除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另表填写进行外,其他档案审 核均须填写《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审核表》,并装入本人档案。

(四)必须进行档案联审的情形:组织、干部、人事工作 特殊需要;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;档案中“三龄二历一身份”信 息前后严重不一致且不易认定。

(五)档案审核若发现缺少材料,应通知相关部门或干部 本人收集补齐。收集补齐后的材料,相关部门须审核无误后方 可移交档案馆,档案馆复审无误后在档案审核表上注明补齐时 间。

三、人事档案转递

(一)学校教职工因调出、读研等需调出人事档案并改变 档案管理单位时,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递,并在人事档案名 册上予以注销。

(二)转递人事档案,应根据调配、任免通知办理转递手续。

(三)办理人事档案转递程序如下:

1. 当事人到人事处办理调档手续。人事处开具《档案转递通知单》,并注明转出原因(如读博、调动、辞职等)。

2. 当事人执《档案转递通知单》请人事处处长签署意见(处级干部、省管干部的档案转递或报送还须党委组织部部长签署意见)。

3. 当事人执已签署意见的《档案转递通知单》到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。

4. 人事档案管理员按照教职工人事档案转递制度的要求做好登记,将档案检查整理并装袋密封,在15天内通过机要交通 转递或派专人送达,不准以平信、挂号、包裹等公开邮寄或交 其本人自带。

(四)对转出的人事档案,收到回执后,应贴在转递通知单的存根上;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,要及时去函、去电索取, 以防丢失。

(五)凡转出的人事档案,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人事档案转出名册,以便查找。

附件:1.《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及填表说 明

     2.《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审核表》及填表说明